重視專利價值評估,提升企業專利管理和運營的能力
隨著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成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支撐和掌握發展主動權的關鍵。專利是科技成果的重要形式之一,提高專利質量,增強專利的轉化與應用,是當前亟須推進的要務。一方面,專利質量的提升對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意義重大;另一方面,專利質量也是創新水平的直接反映,是彰顯國民創新能力的核心指標之一。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在該組織PCT框架下提交了58990件專利申請,超過美國提交的57840件,成為PCT最大用戶,從而打破了美國長達40年的專利申請霸主地位。而在國內申請數量上,中國的專利申請數量自2011年上升為世界首位后一直保持領先的地位,2019年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專利申請數量達到140萬件,是排名第二位國家專利申請數量的兩倍以上。不可否認的是,中國在專利申請數量方面已經超越美國和其他創新型國家,然而一個不可忽略的事實是中國專利申請質量卻一直不高,表現為發明專利所占比重較低,專利國外申請所占比重較低,無效專利的比例過高,專利權提前終止較多,專利轉化率較低,專利科技含量不高。然而,專利在推動國家科技進步過程中發揮決定作用應當依靠專利質量而非專利數量。
要想提高專利質量,企業作為申請人需要提高研發創新的能力并對專利申請進行合理規劃和布局,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對所申請專利的價值進行科學合理的價值判斷,在此基礎上才能更加有效地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和市場運作。
專利價值分析是專利管理和運營的核心環節。通常,專利價值分析需要針對專利的法律、技術以及經濟三方面為重點進行系統化分析,使投資人可以根據專利價值分析報告做出合理判斷和決策,專利權人也可據此對將用于出資、轉讓、許可的專利價值做出合理判斷,有利于市場雙方形成對價及合作基礎。同時專利價值分析作為專利管理和運營的基礎性環節,對專利的交易、許可、轉讓、融資、出資、實施及分級分類管理等方面將發揮重要支撐作用。因此,開展專利價值分析的前提和基礎性工作是要建立一套科學、嚴謹的分析指標體系。
20 世紀50 年代起,國外學者開始系統化研究專利價值。在過去幾十年中,國內外學者提出了一系列專利質量評價指標,有些法學院也開辦了有關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課程。實踐中常見的資產評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行業參照法、經驗法、拍賣法、期權法、損害賠償法等。
影響專利價值的因素有很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2017年發布的《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第二十條至二十二條指出,專利資產評估應當對影響專利資產價值的法律因素、技術因素和經濟因素分別進行分析。為推動開展專利價值分析,2012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委托中國技術交易所,組織專家開展專利價值分析體系的研究和設計,并經過廣泛的意見征求和吸收完善,形成了目前相對完善和較具社會共識的指標體系,并編制和出版了《專利價值分析指標體系操作手冊》[1],可以為該體系的使用者,包括項目負責人、專家、流程審查組等等,在開展專利價值分析工作時提供全面、具體的指導和幫助。
根據該書的總結,可以對專利價值度按照法律價值度、技術價值度和經濟價值度三個維度進行解析,其計算方法如下所示:
專利價值度(PVD) =α*法律價值度(LVD) + β*技術價值度(TVD) + γ*經濟價值度(MVD);其中,α + β + γ = 100%。
國家知識產權局所頒布的專利價值分析指標體系是反映專利總體特征的指標集群,是對專利內在價值的客觀反映。國內有些學者在此基礎上進行了研究,嘗試提出了一些新的指標。例如,南京大學信息管理學院的肖國華和中國科學院大學的牛茜茜在上述專利價值分析指標體系的基礎上,提出加入學術價值度指標、構建專利價值分析指標庫及專利計量與專家評分相輔相成等三個建議,以期排除指標在使用中的困難與障礙,加強對專利的運營管理[2]。然而,此處提出的三個新的指標,關注的依然是專利的內在價值。因此,由于專利運用方面的因素對實現專利價值的影響(如產業化能力、市場營銷能力、資本投入能力等)、侵權分析和專利的價格這三項內容與專利內在價值無關,所以沒有被包含在專利價值分析指標體系的分析范圍之內。
上述專利價值評價方法在采用技術、法律、市場三個維度對專利價值進行評估時,往往僅關注待評估專利相對于權利人產品的技術性、待評估專利的法律狀態/分析結果、待評估專利對市場營銷的作用,這也是市面上一些軟件或服務提供商的通常做法。事實上,專利價值還會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例如:同族專利是否被駁回、是否監測到對該待評估專利的侵權行為以及獲取侵權證據的難易、他人相關專利的法律缺陷多少、專利糾紛對市場份額和準入資格的影響程度大小、是否是標準必要專利、該技術領域專利活躍程度、該專利對競爭對手阻擋作用大小、專利池運作情況等等。從實際操作層面來看,除了可以借助于市面上一些軟件或服務提供商對專利價值進行一個初步篩選和判斷之外,還需要決策者基于工作上積累的經驗對上文所述的其他因素綜合考量后才能作出最終的合理判斷。
2020年11月23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年修正)》中,為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新增了懲罰性賠償制度,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倍數計算的數額一到五倍內確定賠償數額,充分發揮法律的威懾力。修改后的專利法還提高法定賠償額,將法定賠償額上限提高至五百萬元、下限提高至三萬元。此外,還新增了專利開放許可制度,目的是為了加強專利轉化服務。新頒布的專利法修正案體現了國家對鼓勵創新的態度,也反映了市場對高價值專利的“高價值“的認可??梢灶A期,在新專利法修正案的引導下,企業將更有動力加大研發投入并將研發成果積極轉化為高價值專利,而在此過程中通過簡單、行之有效的方法對專利的價值進行分析評價,并由此對專利申請質量進行管控、優化IP資產評估并進而指導研發方向,都是非常必要的。
對專利價值進行有效的評估,有利于企業正確認識所擁有專利的重要性,有效實施管理策略,加強專利保護。同時有利于企業正確核算自己的無形資產,摸清家底。更重要的是為企業進行專利投資、轉讓、許可使用、質押等資產運營行為提供參考,實現專利資本化和市場化,促進企業對專利的有效運用??梢灶A想得到的是,隨著新專利法的施行和對專利保護的進一步加強,高價值專利給企業帶來的回報將得到顯著提升。這也預示著,對專利的價值進行合理和精準地評估,必然將在指導企業專利運營與管理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